2024年度接受捐赠报告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长兴县人民医院(浙医二院长兴院区)累计接受各类物资现金捐赠9批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4年度接受社会各类捐赠的情况报告如下:
序号 | 捐赠人 | 捐赠物品/资金(单位:元) | 备注 |
1 | 县慈善总会 | 资金117200 | 医务人员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
2 | 县慈善总会 | 资金84500 | 图书馆配套采购项目 |
3 | 县慈善总会 | 资金453563 | 病案室库房建设项目 |
4 | 县慈善总会 | 资金126080 | 新门诊人车分流及室外休息点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
5 | 县慈善总会 | 资金174751 | 历史文化长廊建设项目 |
6 | 县慈善总会 | 资金40800 | 基础设施维护项目 |
7 | 县慈善总会 | 资金71250 | 学科文化墙建设项目 |
8 | 县慈善总会 | 资金585000 | 锅炉建设项目 |
9 | 县慈善总会 | 资金27200 | 道德文化长廊建设项目 |
2024年度接受社会各类捐赠财物已全部使用,相关情况经过我院自查,在对社会爱心捐赠的接收和使用过程中,各项手续完备执行情况好,记录真实完整,未发现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的问题。
衷心感谢2024年所有捐赠单位、爱心人士及慈善总会等公益组织对医院公益医疗事业的支持与信任,医院将珍视每一份善意,切实发挥捐赠财产的公益价值。如对本报告内容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0572-6207290(工作日工作时间),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长兴县人民医院
2026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