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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17-06-09 11:13:32 来源:长兴县人民医院 浏览:19715

根据长兴县物价局、长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文件长价发【201716号文件,自2017年5月20日零时起,调整儿科医疗服务收费:

儿科门诊诊查费    20元/次

儿科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20元/次

住院诊查费            25元/日

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一般检查治疗项目”,临床诊疗类中的“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临床手术类项目”,“部分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原价格上加收30%。

长兴县人民医院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