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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人民医院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服务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2023-12-11 09:52:11 来源:长兴县人民医院(浙医二院长兴院区) 浏览:1877

询价公告
经长兴县人民医院院务会讨论决定,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长兴县人民医院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服务项目进行二次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长兴县人民医院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服务项目(第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
四、采购方式:询价
五、采购项目概况:
详见询价文件
(注:本次询价项目为各标项的单价。)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规定,同时,合格投标人必须达到以下商务要求:工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质量认证证书等医院认为必备的证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具备出具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的资质(二级及以上)。
4、人员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质;其它人员具有高级或中级职称,且具备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注册资金在1000万以上,参与报价的单位必须到我单位进行实地踏勘;报价人应满足《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第三条关于从事消防评估服务的技术机构应当具备条件的要求并且在浙江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备案的单位,且具有二年内湖州市范围内医院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业绩三项以上,人员资质要改成:人员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质;其它人员具备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方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资格),需提供社保。
七、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DB37/242-200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7/T653-2012)
八、询价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3年12月11日-12月15日,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长兴县人民医院后勤服务部办公室。
3、售价:询价文件工本费每套 0 元。
八、购买询价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营业执照副本和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九、磋商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3年12月15日14:00时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长兴县人民医院后勤服务部办公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采购将于12月15日14:00时长兴县人民医院11号楼1楼后勤服务部办公室,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本项目采购有关信息刊登在:
“长兴县人民医院外网”( http://www.cxrmyy.com/)

十二、业务咨询:
1、采购单位:长兴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5088340022  
2、长兴县人民医院采购行政监管部门和投诉受理部门:长兴县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572-6207290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