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人民医院采购中心受本院设备科委托,就耳鼻咽喉科耳科器械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GZX-2022-S-02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若2家时转为竞争性磋商,少于2家时流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项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及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1 |
耳科器械 |
1批 |
23 |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2.获取方式:在线获取(招标公告附件下载)
请将投标报名登记表发送至499701145@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XXX公司报名CGZX-2022-S-02项目”)
3.招标文件费用:不收取
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投标报名登记表;
八.投标地址:长兴县人民医院3#
九.开标时间
十.开标地址:长兴县人民医院3#
(注:因疫情防控原因,投标商也可提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长兴县人民医院3#
十一.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十二.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招标当天需提供48小内核酸阴性报告,招标当天上午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报告截图发杨老师。
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3.公告发布地址:
长兴县人民医院 (http://cxrmyy.gov.cn/)
4.设备科:技术、商务咨询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0572-6267800
5.采购中心:招标安排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572-6267836
6.书面质疑受理地点:长兴县人民医院12#
联系人:钱老师
联系电话:0572-6267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