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招标采购>> 阅读文章
2020年度长兴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外包项目
2020-08-11 10:01:34 来源:长兴县人民医院(浙医二院长兴院区) 浏览:27572

2020年度长兴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外包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2020年度长兴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外包项目

招标单位:长兴县人民医院(盖章)

日   期:二○二〇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招标需求 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8

第五章  合同协议书 2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经批准,现就2020年度长兴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2020年度长兴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外包项目

1

14.00

包括不限于格栅垃圾收集处理、设备操作、保养检修、台账记录、水质化验、危化品管理、卫生保洁等日常工作;为处理站配置合格的操作、维修人员;为污水处理站配制所需药剂;发生突发事件按照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确保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服务期1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企业运营或管理服务。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四、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13日止,每日上午8时至12:00时,下午14:00 时至17时。

报名地点:长兴县人民医院食堂205室。

2.报名及认购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报名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本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传真及报名项目名称和编号等联系资料一份。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8月14日周五14∶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长兴县人民医院7号楼2楼201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8月14日14∶30时(北京时间)在长兴县人民医院7号楼2楼201会议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携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七、业务咨询

1、招标单位:长兴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范凌峰         联系电话:13867265577

                                            

长兴县人民医院

2020年8月11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长兴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提供运营管理外包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格栅垃圾收集处理、设备操作、保养检修、台账记录、水质化验、危化品管理、卫生保洁等日常工作;为处理站配置合格的操作、维修人员;为污水处理站配制所需药剂;发生突发事件按照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确保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服务期限:一年,按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运营管理工作应当满足省市县各相关部门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环保等主管部门,并根据省市县最新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长兴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简介

1、现状:

长兴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800吨,处理医院日常产生的废水。主要工艺设施为进水格栅集水井、调节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消毒脱氯。处理后尾水达到医疗单位医用废水处置排放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排至污水处理厂。符合长兴县环保局监测站对出水进行的检测要求,出水达标,有浙江省环保发放的排污许可证。

2、工艺简图

800吨/天废水  ―→机械格珊-→集水井-→调节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池-→消毒池-→脱滤池-→达标排放。

3、出水水质

出水水质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46-2005)要求排入污水处理厂预处理标准执行,即达到以下标准:

COD: ≤ 250 mg/l          BOD:100mg/l         

SS:60mg/l                PH:6-9

粪大肠杆菌MPN/L:5000     总余氯:3-10mg/l

如遇上级部门将污水排放标准进行调整,则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三、长兴县人民医院污水、污泥处理标准

1、污水预处理前进行加氯消毒,按每10床位每日投放含有效氯25%的漂白粉1kg计算,分3—4次投入,时间定在医院用水高峰期末,投放的漂白粉随流水冲入污水处理池内,并在污水处理池出口进行余氯测定。

2、经一级处理的污水,加氯量为20-30mg/L;经二级处理的污水,加氯量为10-20mg/L。

3、化粪池污泥消毒法:化粪池在清掏前,按每吨湿污泥加熟石灰15kg计算,搅拌均匀,现场测定PH值达到12,作用1小时后,将污泥掏出并运送至医院污泥干化场堆放,堆放厚度为0.3-0.5M。

4、污水处理站中沉淀池污泥消毒法:按定容定量加氯法向湿污泥中投放液氯,搅拌均匀,污泥中总余氯应达到6-8mg/L,将污泥掏出并运送至医院污泥干化场堆放,堆放厚度为0.3-0.5M。堆放的污泥,待含水量降至75%以下时,即可进行处理。

四、 长兴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五、其他需求事项

1、配合长兴县人民医院医共体集团牵头医院,对医共体成员单位每月一次的水质采样送检做配合。

2、院方需要供应商配合的其他合理要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2020年度长兴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外包项目

2

招标内容及数量:详见项目需求

3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投标保证金金额:无。

形式:现金,开标现场递交。

5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6

最高限价:各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各分项最高限价,也不得超过总价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7

投标文件组成:正本 1 份,副本 3份。

8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2册,分别为:“商务、资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提倡双面编制)。

9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14日14∶30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兴县人民医院7号楼2楼201会议室

10

开标时间:2020年8月14日14∶30时

地点:长兴县人民医院7号楼2楼201会议室

11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未按规定密封投标文件的;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2

出席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在开标现场采购人进行点名时,按以下要求递交证明材料,由招标单位或公证人员现场核对:

(1)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须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2)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须递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1.本人身份证仅限于居民身份证;

2.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13

▲投标人开标时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备注: 为方便资格审查,以上资料原件单独包装,在开标时现场提交给采购单位。有任何一项原件审核未通过或缺项的,资格审核不合格。本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除确有证据证明投标人不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外,可认为投标人符合有关资格要求。

14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5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6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17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办理好移交手续后无息退还50%,移交后满6个月退清余款(违约部分除外)。

18

投标文件有效期:60

19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2020年度长兴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外包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单位(采购人)系指“长兴县人民医院”。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3.“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单位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相关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实质性条款”凡是标有“▲”符号或有 “必须”、“应当”“不得”字眼描述的条款以及投标报价(含报价文件中的数量、单位)、付款方式、质保期、投标有效期均属于实质性条款。不满足会造成投标无效。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若不满足三家的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也不可以分包,否则招标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七)特别说明

1.投标人不得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他文件的个人、企业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招标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八)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九)踏勘现场

采购人将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合同协议书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澄清。采购人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时,将依法在发布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函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招标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依法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1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发布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资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

1.商务、资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声明书(见格式);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格式);

3)资格审查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格式);

5)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见格式);

6)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见格式);

7)技术(或商务)条款偏离表(见格式);

8)针对本项目的详细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9)运营响应保障方案;

10)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技术团队配备情况;                                   

11)针对本项目为采购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12)评分规则中涉及的所需提交的材料;

1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建议各投标人在“商务、资信及技术文件”的首页添加自评分表,格式自拟。

2.报价文件:

1)投标函(见格式);

2)开标一览表(见格式);

3)投标报价表(见格式);

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对于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确定,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所有报价均应使用人民币(元)表示。

2.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3.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指投标人为完成本次服务要求及完成技术要求中所载明的所有内容费用的总和,须包括运营管理费、数据采集、成果验收、工具费、人员工资、食宿、保险、技术服务与培训费、税金、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如在实施期间有需要实施而未列入报价的费用,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报价中。

5.投标人应自行考虑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根据自身实力和企业内部经济测算,结合市场价格信息、管理技术水平,综合测定后自主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 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须知表,分2册装订(商务、资信及技术文件1册、报价文件1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副本可以复印。投标文件应标注页码,并伴有目录及封面(不得活页装订,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凡写明需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地方,须按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商务、资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包装密封,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商务、资信及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七)否决投标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未按照前附表相关要求出席开标会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或未按招标文件给出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的;

(5)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6)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内容有虚假,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活页装订的;

(7)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8)投标有效期、服务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能响应“▲实质性条款”的;

(9)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

(5)投标人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资料的。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招标失败: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须准时参加并签到,出席开标会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 开标程序

开标会由采购人主持。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自行组建。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对于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审查内容详见“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3条款。

2.形式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查。

3.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资信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表总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

1.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中标人。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人。

3.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在原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4.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确认因中标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列,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二)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期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质疑的,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2.中标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3.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招标单位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2.中标人有拖延、拒签合同的或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招标单位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下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二)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按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2020年度长兴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外包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30分,商务资信及技术分7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综合评分、评标价格均相同的,现场随机抽签确定。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各投标人综合评分=价格分得分+商务资信及技术分得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1.价格分(3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2.商务资信及技术分(70分)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采用记名方式各自独立评分,每人一张评分表。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责令其纠正;若有缺项的经全体评委确认后,该项按零分计。此项评分为: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序号

评分

因素

评分内容

分值

1

企业

资质

1、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的得2分。

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编入投标文件并携带原件核对,不提供不得分

5分

2

企业年限

企业经营10年以上(含10年),得5分;10年—5年,得3分;5年以下2分。

5分

3

会员企业

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协会或相关协会颁发的会员证的得3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编入投标文件,并携带原件核对,不提供不得分

3分

4

人员

配备

本项目拟配备的运营人员拥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有效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人员考试合格证书,每个得4分,最多得8分。

注:提供2020年4月~6月连续三个月内人员社保证明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编入投标文件,并携带原件核对,不提供不得分。

8分

5

业绩

经验

投标人近三年来(2018年1月至今)具有医院污水处理运营管理业绩,每个得5分,最多得10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编入投标文件,并携带原件核对,不提供不得分。

10分

6

危化品经营证

医院污水处理需药剂投放,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得10分。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编入投标文件,并携带原件核对,不提供不得分。

10分

7

本地化

服务

能力

投标人在本项目所在市(县)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得10分;在浙江省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得6分;在浙江省外其他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不累计得分,按最高分计。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编入投标文件,并携带原件核对,不提供不得分。

10分

8

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由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全面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评定。实施方案涵盖运营管理流程及质量保障措施、系统日常维护与修复方案、运营管理技术保障及物资配备、文明服务与安全措施水质达标排放保障方案的得2-5分;无实施方案的不得分。

10分

9

运营响应保障方案

由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的运营响应保障方案进行评定。运营响应保障方案含盖应急预案、各种运行异常或故障处理措施、处理响应时间、定期巡检情况得1-7分;无运营响应保障方案的不得分。

7分

10

标书

质量

投标文件制作编制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投标文件存在错漏的,每项(次)扣 0.2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2分

备注:以上评分项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在开标现场递交,由现场工作人员统一收取。没有提供原件的相应评分内容按不得分处理。

第五章  合同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公开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国家环保局有关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规定,甲方将                   委托给乙方运营管理,乙方愿意承担运营管理工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团结协作的精神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1、甲方将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全权委托给乙方负责,包括不限于格栅垃圾收集处理、设备操作、保养检修、台账记录、水质化验、危化品管理、卫生保洁等日常工作;为处理站配置合格的操作、维修人员;为污水处理站配制所需药剂;发生突发事件按照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确保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2、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具有相应的污水处理运营资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运营证书的复印件。

3、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     。污水处理站进水指标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范围内的原有设计方案所列数据。

4、尾水排放标准达到医疗单位医用废水处置排放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二、运营费用及支付方法

1、甲方每年支付乙方运营费用             元(大写:             )。

2、支付方式按合同签定生效后第6个月支付合同价的50%,满一年支付合同价的50%。乙方必须开具正规有效发票给甲方,费用税收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双方的主要责任

1、甲方的主要责任

(1)甲方应确保所排污水符合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范围,确保雨污分流,由于甲方超标超量排放使得处理不达标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必须保证处理站的工艺合理及完整性。

(2)甲方承担运营水电费、药剂采购费、备用设备购置费(如,购置新的水泵,风机等)、及大型设备维修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办公室或休息间。

2、乙方的主要责任

(1)从开始运营之日起,乙方应确保连续不间断的接受和处理污水并保证达标。乙方处理后的排放出水达不到标准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负责甲方污水处理站内的定期水质化验、药剂添加及巡检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3)乙方负责甲方污水处理站内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工作。乙方承担人工费、保养费、污泥处置费(污泥如果有关部门视为危废品则有甲方自行处理)及感染楼污水日常的预处理。处理站内的所有设施、设备更换由甲方承担,乙方若给甲方设施、设备造成损坏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4) 乙方必须配置有污水处理资质的操作管理人员,不得离岗(24小时值班制),确保污水处理站24小时稳定运行。除操作管理人员,乙方还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如运行维护人员、电工、化验人员等),负责现场操作、日常管理和巡检、设备仪器维护与保养、突发事件的协助处理、水质化验等相关工作,且做到持证上岗。

(5)乙方建立运行操作台账,必须按照国家污水处理规范要求进行操作管理和登记,每周进行水质自检并入档,配合监管部门检查工作乙方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随时整改。配合医院安全管理工作,操作管理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污水站工作区域及周边环境卫生。

(6)加强对事故风险影响的预防对策和管理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

(7)如进水水量超标或者进水水质超标指,或者其他紧急重大故障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同时采取应急预案,确保医院的正常废水排放。

(8)做好与原运营管理单位的交接工作。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每次对出水进行正常检测发生的水质监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非正常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予以积极协调和提供技术支持,尽量避免非正常检测费用的发生。如果是乙方运行不规范导致超标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在运营期内,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乙方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确保设施和人身安全。在运营期间乙方工作人员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

4、甲方每季度定时对乙方污水管理工作进行质量考核,考核结果在90分及以上甲方全额发放运营费用,考核在85分(含)-89分(含)每下降1分扣除运营费1%,考核在84分及以下每下降1分扣除运营费5%,连续两次考核低于80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考核标准由甲方制定,乙方给予参考意见。后勤服务部根据每季度对乙方的考核结果,如年度考核综合评价高于90分的,可考虑续签一年。

5、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除非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情形外,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以任何形式披露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获知的对方的任何信息,包括技术秘密、价格费用秘密等。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运营期间,应保证甲方的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正常运行,严格按照处理工艺执行,保证污水处理达到约定标准。如造成甲方设备设施损坏,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和赔偿,并不得影响污水处理。

2、甲方应保证水、电的正常供应,如甲方水、电供应不及时或不正常,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防污水处理不达标。因甲方原因所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的,乙方仍应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3、乙方处理的污水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排放标准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4、如因乙方运营不善导致甲方受到相关处罚,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如在合同执行阶段,乙方提供的服务与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不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替补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出现同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重新组织招标。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确认由长兴县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七、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确认签署后生效。  

2、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5%(¥:    元),在合同期满办理好移交手续后无息退还50%,移交后满6个月退清余款(违约部分除外)。

3、本合同所有附件(如有)、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内容)、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有效期1年,自 2020年   月   日起至2021年   月   日止。本合同到期后如考核优秀可续签一年合同期。

5、若有未尽事宜,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对于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确定。

1.投标声明书

致:                (招标单位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招标单位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招标单位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坚决杜绝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的一切挂靠、违法转包、分包行为。

4.我方承诺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单位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5.我方承诺不向招标单位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6.我方承诺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7.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四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是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公司     (姓名)为我的委托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公开招标。投标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承认有效。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人(签字):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

邮 政 编 码:                       

详细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本授权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注册时间

电话

传真

企业资质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帐  号

体系认证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工情况

企业总人数

其中管理人员

职工人员

技工、技术员

其他情况

单位简介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5.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

本公司决定参加                          项目投标。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廉洁从业、诚实守信,特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决不发生以下行为:

1.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单位资质投标;

2.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与招标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4.中标后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

5.中标后与招标单位签订背离投标文件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私下协议;

6.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不以任何理由给予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以下好处:

1.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给予回扣、感谢费、劳务费等各种名目的经费;

2.报销应由上述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赠送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提供宴请、健身、旅游、娱乐等高消费活动;

5.无偿或明显低于市场价装修住房。

三、不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四、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派驻廉政监察组等机构的监督,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廉政文化进工程工作,加强廉洁从业环境宣传、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多种形式开展廉洁教育。

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录入诚信档案的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6.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

采购单位名称

联系人

项目说明

注:1、此表所填业绩应为投标人承担同类项目服务成功案例,后附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体详见业绩评分项。

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人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7.技术(或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

规范要求

投标文件

对应规范

偏离情况

偏离原因

注:1、没有填写此表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如有偏离请如实填写,偏离情况可按实际响应情况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8.投标函

致:                     (招标单位名称)    

                    (投标人全称)授权               (授权代表名称)         (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的有关活动,并对本项目全部进行报价。为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报价文件: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我方没有被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限制参加报价。

4、如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本投标书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7、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9.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2020年度长兴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外包项目

1

投标总报价:(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

注: 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10.投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长兴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

1

合计总价:

¥:

注:1、本表合计总价金额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指投标人为完成本次服务要求及完成技术要求中所载明的所有内容费用的总和,须包括运营管理费、数据采集、成果验收、工具费、人员工资、食宿、保险、技术服务与培训费、税金、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如在实施期间有需要实施而未列入报价的费用,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报价中。

2、本表“合计总价”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金额一致。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