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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人民医院房屋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2019-10-23 10:29:20 来源:浙医二院长兴院区 浏览:21249

 

本招标项目为长兴县人民医院(浙医二院长兴院区)房屋修缮工程,该项目报上级部门和院部批准以院内公开的方式进行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位于长兴县人民医院(浙医二院长兴院区)内。

2、招标范围:长兴县人民医院(浙医二院长兴院区)房屋修缮工程。修缮工程完工后,质保期为二年。质保期内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

二、投标人资质:

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企业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3、投标人无《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正在公示期间的不良行为。

4、投标人须为政釆云中政府釆购目录内企业,库外企业无参与资格。

三、报名时间、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截至2019年10月29日上午9时。

四、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投标报价书。

5、委托人需出具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封装,开标现场打开。

五、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为120救护中心2楼会议室;开标时间为2019年10月29日上午9时。

六、中标方式:

本次中标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结算系数有效范围:0.92(含)-1.0(含),凡报价超出此范围为无效标。如出现报价同样为最低价的有2家以上,则以抽签的形式取报价相同为最低价中的1家报价单位为中标人;本项目最高限价  30  万元。

七、本工程合同期为中标之日起一年。质量标准:合格。

八、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1、结算方法:按施工任务单、工程施工图、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单及相关工程资料,采用定额计价模式进行结算并送审。

2、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移交全套工程验收资料,经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的100%;

3、本项目质保期1年,履约保证金  1  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的同时汇入医院帐号。

九、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施工方需服从院方安排,同意签署并严格遵守《文明施工承诺书》,不得影响医院的日常工作,如因施工方原因遭到投诉,施工方需停工配合处理的,施工方不得主张任何赔偿。

2、在工程施工期间,做好安全防护,确保施工区域内外部人员安全,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十、联系方式:

长兴县人民医院(浙医二院长兴院区)基建科:杨工  电话:15088310079。

招标单位:长兴县人民医院(浙医二院长兴院区)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