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急救中心
关于医疗保障有偿服务收费的公示
根据《长兴县急救中心关于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疗保障为非院前急救服务范围,属特需服务。除卫健局下派的保障任务外都属于有偿收费范畴,参照本市其他区县的收费标准,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费协议,各医疗保障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现定价如下:
医疗保障服务费:300元/小时,该收费属特需收费,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如在医疗保障期间发生抢救、治疗等诊疗行为的,按实际检查治疗、药品耗材等使用情况根据有关物价标准额外收费,这部分费用可纳入相关医保报销范围。
特此公告!
长兴县急救中心
2019年2月14日